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Jianghan New Materials Co.,Ltd.(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6,666.6667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5.5
2、9 元 发行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6,666.6667 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6.6667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
3、承诺:(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和甘俊,及其一致行动人简永强、陈圣云、贺有华、侯贤凤、李云强、阮少阳、汤艳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就延长锁定期事宜本人将配合发行人及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限售手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5、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5、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函。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直接和(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尹超、陈太平、贺旭峰、程新华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6、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函。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