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Gaofa Automotive Control System Co.,Ltd.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 717717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发行概况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3,4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股东不公
2、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0.28 元 发行后总股本:13,68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5 年 1 月 1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公司控股股东高发控股、公司股东高发咨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3、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股东茂树投资、银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弘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
4、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 年 12 月 19 日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
5、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补充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
6、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公司控股股东高发控股、公司股东高发咨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