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麓天路 1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 荐 人:主承销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开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股份数量数量及及比例比例 不超过 2,726.0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每股发行价格格
2、M1 人民币 14.85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902.48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华承诺:其所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在下述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及开舜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3、六个月内;(2)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华之妻周晓莉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3、公司股东方锦程、谭渊明、方传龙、梁焯森、邱敏芝,以及共生投资股东周伟恩、唐敏、肖汉卿、李升恒(原董事)、何方承诺:其所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在下述情况下,均不转让
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及开舜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公司股东九鼎医药、共生投资、杨小尉、黄海军、李飞飞、李克丽、何晔、李欣及昆仑南海承诺:本股东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5、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开舜投资或共生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5、公司控股股东张庆华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锦程、谭渊明、梁焯森、邱敏芝、周伟恩、唐敏、肖汉卿、李升恒(原董事)进一步保证并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其董事、高
6、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30 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郑重承诺:1、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