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林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永登路 277 弄 2 号楼 101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上海林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上海林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2、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51.29 万股,含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其中:新股数量【】万股,不超过 2,051.29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万股,不超过 8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万股,不超过 8,205.1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月【】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福明、韩阿龙、潘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所上海林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该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
4、期满后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该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或本企业)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或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本人(或本企业)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福明、韩阿龙、潘斌、李攀登、李忠和、李源、周劲承诺:本人所持林果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5、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林果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林果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张福明、韩阿龙、潘斌、李攀登、李忠和、李源、周劲、宋春来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该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
6、缴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6 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海林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