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HONGLIANG LEATHER CO.,LTD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申 报报 稿)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号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重要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2、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4,34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7,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臣及其关联股东马德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最近一年内新增股东承诺: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在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满十二个月的,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4、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国有股权转持情况发行人国有股权转持情况 根据甘肃省国资委 关于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资发产权2011254 号),公司国有股股东合计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 434 万股,占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
5、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6、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臣及其关联股东马德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国有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