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 浙江华正新材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zheng New Material Co.,Ltd.(杭州市余杭区余杭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镇华一路华一路 2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招股说明书书 保荐机保荐机构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 次 发 行 概 况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3,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5.3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2、年 12 月 22 日 发行后总股本 12,935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华正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3、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1)减持方式: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
4、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5、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承诺: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2、华正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