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 142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西区 3 栋 1 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4,001.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46.27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 年 5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1.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木勤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3、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二、除林木勤外,其他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木港、林戴钦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4、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5、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三、除林木勤、林木港、林戴钦外,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美丽、李达文、刘丽华、卢义富、蒋薇薇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6、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四、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蔡运生、陈义敏、黎增永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在本人于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