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江瀚新材料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公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
2、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66,66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5.59 元,共募集资金 2,372,666,678.53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9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82,666,678.53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公司已于 2023年 1 月 19 日将承销保荐费增值税 16,415,
3、094.34 元缴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账号为 17265201040018305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814,672.87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59,267,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 号)。(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5,926.7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
4、5,522.71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78.34 项目 序号 金额 购买理财 B3 160,000.00 赎回理财 B4 16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B5 61,100.0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9,731.10 利息收入净额 C2 296.34 购买理财 C3 89,000.00 赎回理财 C4 1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C5 41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5,253.81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174.68 购买理财 D3=B3+C3 249,000.00 赎回理财 D4=B4+C4 171,000.00 补充流
5、动资金 D5=B5+C5 61,510.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14,337.5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337.52 差异 G=E-F 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6、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